鑒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以及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檢疫地點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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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1-15 15:29:07  點閱:428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月11日彰衛疾字第1100000722號函辦理。

二、針對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專案,自110年1 月1日起停止受理,除已審查通過完成縮短居家檢疫申請者外,恢復14天居家檢疫。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2月30 日公布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110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 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