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尊重、友善的網路互動環境,提醒全校學生:
使用社群平台、匿名投稿或留言時,應謹慎發言,尊重他人的人格、名譽與隱私,避免因一時情緒或跟風行為,造成他人傷害並衍生法律責任。
一、網路發言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公然侮辱:依《刑法》第309條,公開以羞辱性言詞貶損他人人格,依具體情境及法律要件,可能涉及犯罪。
(二)誹謗:依《刑法》第310條,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情,可能涉及犯罪。轉傳未經查證的傳聞,也可能衍生法律責任。
(三)恐嚇危害安全:依《刑法》第305條,以傷害生命、身體等事項威脅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可能涉及犯罪。
(四)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及第187條,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可能須負擔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符合法定條件時,法定代理人也可能負連帶責任。
是否成立犯罪及應負責任,須依個案事實與法律要件認定。
二、匿名及刪文均不代表免責
即使未寫出完整姓名,若透過班級、外貌、行為等線索,仍足以辨識特定對象,也可能衍生法律責任。刪除貼文可以停止內容繼續公開流傳,但不代表已發生的行為與責任自動消失。
三、共同維護友善的網路環境
請同學遵守「不辱罵、不造謠、不威脅、不跟風轉傳」原則。對他人有意見時,應理性表達;遇到衝突時,請透過師長協助處理,不以公開羞辱或網路公審的方式解決問題。
四、遭遇網路攻擊,請保留證據並尋求協助
請保存相關訊息、帳號、發文時間及網址,向家長、導師、學務處或輔導室求助。為蒐證而保存的資料,請提供可信任的大人或權責單位處理,避免再次公開轉傳,造成二次傷害。
邀請家長與孩子共同閱讀宣導海報,關心孩子的網路使用情形與情緒變化,陪伴孩子學習負責任地表達,也學習尊重與支持他人。
停止散布傷害,尊重每一位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