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4 08:45:07  點閱:96


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