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該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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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4-10 17:39:03  點閱:772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09年3月30日彰衛疾字第1090015364號函辦理。

二、旨揭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