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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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13 10:12:58  點閱:225


彰化縣政府同意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縣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且業務需自理,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各校每學年度進修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不超過編制內教師員額(含代理教師)十分之一。

詳細內容請參附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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