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操作方式」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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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與招生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4-09 17:01:13  點閱:245


一、 依據113年3月28日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4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案有關體適能修正部分自113年8月1日生效,倘學生同時持有新舊制體適能檢測成績,仍依規定擇優採計。餘修正部分自即日生效。
三、 旨案已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