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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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10 14:22:42  點閱:632


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一、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彰化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期限:自110年9月22日起至110年10月2日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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