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業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4-10 17:27:23  點閱:72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707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請全校教職員生確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近月內熱門公告